今年以来,受国内疫情多发频发冲击,脱贫地区劳动力就业面临外出务工难、返程复工难、稳定就业难的问题。面对复杂局面,宁夏发展改革委立足务工人员就地就近就业的需求,创新拓展以工代赈政策方式,积极向国家争取以工代赈项目资金,支持脱贫地区实施以工代赈项目,充分释放以工代赈“赈济”功能。截至目前,已争取中央以工代赈资金2.1亿元、整合各类资金1.3亿元,支持实施项目41个,为农村低收入人群提供就业岗位超过3500个、增加务工收入超过4000万元、工资发放比例增加了4个百分点。主要做法是:
一是突出三个重点精准谋划项目。采取“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+劳务报酬发放+资产折股量化分红+就业技能培训”和“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+劳务报酬发放+就业技能培训+公益性岗位设置”两种新模式,优先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、移民搬迁安置区、产业发展集中区精准谋划项目。在项目前期谋划中,注重产业发展、项目建设、龙头企业带动、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等四个方面的统筹,与乡村全面振兴规划相衔接,优先储备劳务报酬发放比例高、带动群众务工人数多、脱贫群众就近就业需求大、产业带动综合效益好、政府组织群众务工能力强的项目,滚动建立以工代赈项目库。在项目组织上,注重县区统筹、乡镇主责、村民自建三个结合,督促县区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项目审批和选址用地,确保项目达到资金下达即可开工的要求。
二是加力三个环节规范实施项目。以项目实施规范提升为抓手,在流程管控上加力,推动落实优化简化项目审批流程,督促县区严格落实项目建设各方责任,紧盯劳务报酬、技能培训“两个到位”,做到项目开工前、实施中、建成后“三个公示”,建立县、乡、村、群众监督和项目监理“五位一体”的监督体系,确保项目监督立体化、项目建设质量好。在资金监管上加力,强化对项目资金的全过程绩效管理,严格资金拨付程序,确保资金安全、及时、规范使用。在后期管护上加力,明确管护主体责任,做到工程移交、管护制度、效益评价、档案管理“四个落实”,确保项目资金形成资产后的管理到位。
三是采取三项举措释放赈济功能。按照“先有群众、后有项目”的原则,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,把以工代赈作为撬动乡村振兴、产业发展、就业带动和社会资本的“杠杆”,撬动县级财政、涉农资金、就业资金和社会资本,支持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,推动主导产业提质增效。采取集中培训、现场观摩、交流学习等形式,组织对各县区以工代赈业务骨干开展培训,督促各县区通过观摩学习、互动交流等一线工作方法,持续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,着力提高实施以工代赈项目的能力和水平。组织开展以工代赈项目规范提升专项行动,聘请第三方机构专业人员参与组建项目检查工作专班,坚持项目查不清不放过、问题不整改不放过、机制不完善不放过、管理不规范不放过、群众不知晓不放过的“五个不放过”要求,全面检查和督促整改了近三年来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存在的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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